保存桌面

国际经济法学刊

首页 > 投稿须知
《国际经济法学刊》征稿启事
提示:《国际经济法学刊》投稿需先进行学术不端检测,查重需低于10%。需要按照投稿格式进行撰写,论文可以先进行排版,整理好再进行递交。
 《国际经济法学刊》征稿启事

《囯际经济法学刊》(简称《学刊》)是我国国际经济法领域惟一的国家级学术期刊(季刊)。其宗旨是:立足我囯改革开放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践,借鉴国外的先进立法经验和最新研究成果,深入研究和探讨国际经济关系各领域的重要法律问题,开展国内、国际学术交流,推动我国国际经济法教学与科研的发展,并为我国积极参与国际经济法律实践以及我国的涉外经济立法、决策和实务操作提供法理依据或业务参考。

《学刊》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是我国国际经济法学者开拓创新、精耕细作的学术园地,也是我国国际经济法学者与各国同行交流互鉴、平等对话的学术平台。《学刊》事业的发展和繁荣亟需海内外广大国际经济法学者的同心协力和敬业奉献。在此,诚向海内外广大国际经济法学者征稿,并立稿约如下:

一、《学刊》刊发国际经济法领域的专题论文、译作、书评及学术动态等。常设栏目包括:国际经济法理论,国际经济法专题,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国际经济争端解决,译作,书评,学术动态等。

二、来稿一般不超过2万字(含注释),论题重要且具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不受此限。来稿格式参见附录“《国际经济法学刊》学术引证规范”。投稿时务必附电子稿(以电子邮件传送)

三、来稿应是符合学术规范的、未正式发表的研究成果。不得同期“一稿多投”。

四、来稿务请写明作者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学位、职称、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

五、《学刊》编辑部在收到来稿后三个月内将作审稿处理。三个月后作者如未收到用稿通知,可另行处理其稿件。来稿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来稿一经采用,谨致薄酬。

六、《学刊》编辑部保留对来稿进行技术性编辑处理的权利,文责仍悉由作者自负。《学刊》依法享有所刊发文章的版权。

七、《学刊》已被《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及CNKI系列数据库收录,其作者文章著作权使用费已包含于《学刊》稿酬中。如作者不同意其文章被收录,请在来稿时声明。

八、凡向《学刊》编辑部投稿,即视为接受本稿约。

《国际经济法学刊》编辑部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南路422号厦门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邮编:361005)